【十一月二十六日】只要愛還有希望
曾經讓一個好愛的人離開。沒有告訴他,我是多麼想他愛他,多麼不想放棄,因為逞強而吞嚥慰留和悲傷的字眼,讓自己,苦了好多年。

所以這次,無論如何,我會把我的痛苦全部告訴他,把我的愛延展到極致。你何時回來都好,只要我的耐性還在。

生命還在。


下午。
和瑀在一家滿是貓的餐廳吃飯,我喝了一些湯。

仍舊沒有食慾,想吐的感覺還在。可是胃開始痛了,非得喝些什麼讓胃液侵蝕。

我的心已經被蝕得千瘡百孔,難不成接下來要腐蝕我的記憶?

結帳前,他打電話來。

他:「在吃飯嗎?」

在餐廳,算在吃飯嗎?喝了湯算在吃飯嗎?我只回答,嗯。

他:「那就好。」

這算什麼?我當然知道你會說他心虛,甚至像縱火狂的犯罪心理,縱了火總要到現場看看,滿足一下自己的戰績。

可我寧可相信,他是關心我的。

已經很痛了,我該用鴕鳥心態麻痺一下自己。

晚上,我傳簡訊給他,告訴他其實我沒吃,從前天他帶我去吃午餐後,我一點東西也沒吃。已經六十小時了,我只有喝點湯,吃胃藥止疼。

「我要謝謝你把睽違已久的憂鬱症和厭食症還給我。」我傳給他。

他回傳:「剛我問妳吃飯沒妳說有,現在又說沒吃!妳到底想怎樣?為何要如此咄咄逼人?」

我咄咄逼人?我不禁啞然失笑。

是誰逼誰?

剛在餐廳,算在吃飯嗎?喝了湯算在吃飯嗎?

我只是不想說太多,回答了:「嗯。」這算是騙他嗎?

我傳回去:「是誰把我逼到現在這種地步?是誰把我逼回醫院的?我只喝湯沒吃飯,這樣也不行嗎?我有沒有去看醫生,你等著看我的醫生證明吧。」

我承認我的語氣尖銳,有點怒急攻心。但我說過,這次,無論如何,我會把我的痛苦全部告訴他,讓他知道,他可以把一個人傷害到什麼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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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家夏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