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摩拍賣從2004/4月9日開始收取刊登拍賣費用,引起諸多使用者大聲躂伐,

反對聲浪四起,紛紛轉戰ebay或其他拍賣陣營。

奇摩在服務功能上一向採取「先免費使用,後逐步付款」的策略

(信箱、交友、算命功能皆是),

只是這次「強迫認證手機、信用卡」、「強制賣家付費」玩的過火,

恐怕流失不少客源。(ebay即稱,奇摩拍賣收費後,刊登貨件成長至140萬件。)

以筆者評價指數700的交易經驗來看,奇摩首先流失的客層將是非牟利的賣家。

一些純粹想出清家中物品的賣家,參與拍賣本身獲利已不高,

還得為拍賣品付費,實不公平,更扼殺了二手貨品交易的精神。

再者,以筆者自身為例,

賣場刊登貨件約200件,一星期成交數量僅5-7件,

卻得為其它未成交的195件貨品繳交每件3元的刊登費用

(若是設定拍賣底價,每件另加5元),

換言之,每次下架即須付出585-1560元,這對大宗賣家是何其困擾?

建議奇摩修正收費方式,改採收取「貨物成交費」或是「交易金額比例制」,

不然對一元起標或是大宗拍賣的使用者都是極大的不便與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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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家夏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