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rigin Article URL: http://www.wretch.cc/blog/fay88/7489334 --> <br /> 收到對方出版社寄來的存證信函<br /> <br /> 要求我在三天內刪除這起抄襲事件的文字<br /> <br /> 因為已經引起網友群憤、誤解<br /> <br /> 造成該公司及作者名譽的損壞 涉嫌違法<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標題說明:「抄襲」一詞非法律用語,故此披露不代表法律定罪。
真好奇出版社是怎麼看待「誤解」兩個字? 遲遲不肯出面說明 只丟了個MSN的帳號 就要被害者自己去跟對方聯絡 太消極了吧! 現在又寄存證信函 半威脅被害人出面道歉 好像本末倒置了... 感覺上像是出版社要表明 「自己也是受害的一方」的立場 根本就是居心不良嘛! (整個就是大怒) 搞不好就是吃定霏姐個性好, 就一直欺負霏姐 今天如果是抄刀大的, 對方一定是低聲下氣來道歉
這叫誤解是吧 簡直是目中無人.... 道歉了事不是比較快解決嗎 居然要被害人道歉.. 這是什麼道理?
他們是 「涉嫌違法」而該公司名譽的損壞吧! 噁爛的政府產生噁爛的人民...(吐)
出版社憑什麼? 太過分了!!! 千萬不能跟他們道歉 這樣就間接承認文章不是妳寫的了! 找間可信任的律師事務所 不要平白無故背上莫名的罪名
也千萬別刪掉原有的文章
嗯,你遇到難纏的角色了。 不要怕麻煩,這是做賊的喊抓賊,也不要想說社會自有公 理,弄不好你真的得啞巴吃黃連,出來道歉。也不要怕花 錢,花這一點小錢,贏了告訴可以叫對方賠。 找律師告對方出版社與抄襲者,兩個都告,跟律師商量要告 什麼罪名,重一點沒關係。 這時候先不要急著找報社記者或者壹週刊之類的媒體揭露, 因為類似壹週刊的媒體,會去挖對方瘡疤,對方到時候會有 一些辯解的方法,我的朋友就是這樣,逼得他要告就得連壹 週刊記者一起告,最後他只好打消告訴的念頭。 夏霏小姐,你是國內網路作家的一個典範,而且還是女性典 範,難能可貴,千萬不要在這時候向那種惡質人士低頭!
只能向律師請教要如何回應他們的威脅了,學姊加油!
別認輸阿Q_Q!
不要跟小偷道歉 霏姐,加油!
送給水果報~~~ 他們應該會報這種 反正霏姐也沒錯啊~~鬧大只會突顯那出版社的無知罷了
太不要臉了吧 自己做錯事還硬拗要求別人道歉! 臉皮也太厚了吧ˋˊ+ 抄襲人家還會怕自己公司名譽損毀 他們這是自己損毀自己公司名譽好不好 過分
她們他們(指) 都是壞蛋 破壞別人家的名譽 就好比 第三者指控元配是第三者一樣 明明是她們抄襲 大壞蛋 沒人性 不要理她們 霏 我支持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