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參加了一個文學聚會。其中,有幾位文友前輩悄悄把我拉到一旁,叮嚀我說,我已經舉辦了七年的「夏霏文學獎」讓「文壇」一些人頗有微詞。文友說:「有不少人覺得,『文學獎』通常是『已故、有地位的』文壇大師、文藝單位才有資格舉辦得獎,妳一個小女孩卻自己舉辦了七屆的『文學獎』,其實很多人不以為然。」
我聽了,笑笑沒說話。其實我去年也聽過類似耳語,但我清楚明白自己的初衷,我的確不是大師,也不在文藝單位,我只是為了鼓勵喜歡創作的人,所以自掏腰包舉辦這樣的比賽。除了每年一度的文學獎,我也時常舉辦有獎品的小徵文,每年購買獎品獎狀、評選也花了好幾萬元,為了就是回饋喜歡創作的讀者朋友們。我自己舉辦的活動,真不明白關那些「文壇耳語者」什麼事?也不明白為何一定要等到人作古了,才能被當作「文學獎」三個字前面的名字?一開始舉辦文學獎,我就是抱定:這是我自己籌畫的徵文比賽,所以用我的名字來命名。根本沒有其他的念頭。若其他人要這般扭曲解讀,我只能說你到底愛的是創作?還是「文壇」二字的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