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為了復合、挽回吵架不理我的前男友,我自己也做過這樣的傻事。颱風天從嘉義到新店山上,踩著淹沒腳踝的雨水上山, 最終還是沒有見到對方。

 

後來我發現,兩人如果夠愛,是完全不需要苦肉計,或者想辦法去感動對方的。如果你夠愛一個人,根本捨不得對方受傷。為了請求對方原諒,去傷害自己、讓自己陷於險境,而對方仍不理會,醒醒吧!這已經不是他還在生氣,而是不愛了。如果因為一時心軟而原諒,往後只要有犯一點小錯誤,如此薄弱的愛情是很容易斷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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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家夏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